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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与非洲多国签署框架协定,并将给予最不发达国家全税目产品零关税待遇
发布日期:2024-09-13 阅读次数:

在中非合作论坛北京峰会期间,我国已与埃塞俄比亚、布隆迪、赤道几内亚、刚果(布)、刚果(金)、加蓬、吉布提、津巴布韦、几内亚比绍、科摩罗、科特迪瓦、利比里亚、利比亚、马达加斯加、毛里塔尼亚、南苏丹、塞拉利昂、塞舌尔、圣多美和普林西比、乌干达、乍得、中非等22个非洲国家就共同发展经济伙伴关系框架协定达成一致并分别签署。

框架协定包括序言及目标、原则、谈判范围、机制安排、生效、修改和终止、未来谈判等内容,为双方后续围绕贸易、投资等具体议题开展谈判奠定基础,也为中非经贸合作提供长期、稳定、可预期的制度保障。

另外根据财政部,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近日发布公告,自2024年12月1日起,对原产于同中国建交的最不发达国家100%税目产品适用税率为零的特惠税率。其中,关税配额产品仅将配额内关税税率降为零,配额外关税税率不变。

 

来源:商务部、财政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