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商务部、海关总署等部门联合发布了关于优化调整无人机出口管制措施的公告。我国将于2024年9月1日正式对部分无人机专用发动机、重要载荷(如:红外成像设备、合成孔径雷达等)、无线电通信设备和民用反无人机系统等实施出口管制,对部分消费级无人机实施为期2年的临时出口管制,同时也将禁止其他未列入管制的所有民用无人机出口用于军事目的。
商务部称,中国从2002年起就已逐步对无人机实施出口管制,管制范围、技术标准与国际保持一致。而此次规则的优化调整的目的是为了控制部分高端民用无人机转用军事的风险,不针对任何特定国家和地区。
商务部同时指出,我国支持企业在民用领域的国际贸易与合作,出口管制并非禁止出口,对于用于合法民事用途且已履行相关程序的产品可以正常出口。
“好选客”系统显示,在2023年6月至2024年6月期间,我国无人机主要出口至欧美国家。其中,对美国、荷兰、德国、澳大利亚以及英国的出口规模超过了一亿美元。